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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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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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6]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12-23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