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公价[2024]42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3-29
实施时间: 2024-3-31
失效时间: 2027-3-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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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7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
  综合评估近三年考试费收支等情况,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即:专业阶段考试考务费每科95元,综合阶段考试考务费每人180元。
  二、有关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设备购置、机位检查、巡考组织、人员培训等与考试相关的组织管理支出。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票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缴。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4年3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你厅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