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6-12
实施时间: 2025-6-1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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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材料规范如下:
  对于“申请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各级登记机关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申请人提供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有效租赁(借用)合同等;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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