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发改价费规[2025]10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2-10
实施时间: 2025-2-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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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治区林业局:
  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自2022年开征的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决定将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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