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优化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发改营商[2025]49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6-28
实施时间: 2025-6-28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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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广西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赋能广西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现将《广西优化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年6月28日
 
  广西优化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广西人工智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营造优质的广西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营造一流市场环境
  1.支持企业公平竞争。鼓励各类人工智能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场景应用等项目。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数据局、科技厅、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下同)
  2.强化数据要素供给。建设面向东盟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可信数据空间、国际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依托广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动态更新公共数据目录,积极培育跨境数据交易市场,联合东盟国家建设制造、农业、健康、文旅、物流等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形成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中国-东盟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基地,培育数据清洗、标注、分析等专业服务商,降低企业数据获取成本。推动数据确权、定价和交易标准化,有效提升数据要素流通效率。规范实施数据资产评估,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路径。(牵头单位:自治区数据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二、营造一流场景环境
  3.建设场景创新平台。围绕人工智能的东盟国际合作、产业集聚、文化交流、标准对接、生态健康等方面,在医疗、教育、交通、文旅、农业、制造、能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场景工程研究中心,对实际落地、实体运行的给予场景创新项目前期经费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促进场景融合应用。依托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南宁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等平台作用,推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东盟国际合作等场景应开尽开,定期发布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场景清单。(牵头单位:自治区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
  5.建设重点场景项目。打造服务东盟国际合作的多语言大模型场景共享平台,提供低成本接入、低技术门槛的知识库管理、行业人工智能模型和智能体开发等生态服务。整合全区场景资源,建设一批重点场景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前期经费、自治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场景规模化推广、“两重两新”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等支持。力争到2027年,打造100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财政厅)
  6.推动场景产业深度融合。积极促进人工智能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打造智慧供应链、智慧商圈、智慧物流等创新场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由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立“政府首购”机制,对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试点应用失败免责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三、营造一流国际环境
  7.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建立跨境项目联合投标机制,支持广西企业帮助东盟国家开展智慧城市、数字政务项目建设,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供“人工智能+跨境贸易”解决方案。出台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探索与东盟国家共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试点,创新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机制,优化合规审批流程。积极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征信信息合作等应用场景落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数据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外事办、自治区党委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8.提高利用外资能力。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重点行业引资力度,吸引外资更多投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依法平等为外资企业提供市场机会和合作空间。支持外商在广西投资设立人工智能研发中心。统筹用好境外金融资源,推进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园区办、科技厅,广西证监局)
  9.深入推进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工智能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广西人工智能产业的整体水平。支持广西人工智能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与国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深化与国际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合作,推动广西人工智能产业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合作,积极组织科技创新主体参加境内外人工智能相关国际展会和科技交流活动,宣传推介广西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及产品。提供跨境法律、税务、人才等一站式服务。举办面向东盟人工智能合作会议、中国-东盟创新创业大赛(人工智能专场),常态化组织开展广西与东盟人工智能合作的供需对接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外事办、园区办、广西博览局,广西税务局)
  四、营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10.推进智慧政务深度应用。完成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接入和应用。推广“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智能导办、智能辅助审批”“7×24小时”智能应答。将资质审批、政策申报、政策兑现等人工智能企业高频事项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200项服务掌上办、智能办、跨省通办。加快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开发政策计算器,利用大数据自动匹配企业可享政策,对给予人工智能企业的优惠政策自动匹配推送,实施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获得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数据局、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构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机制。依托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营商环境专线服务人工智能企业,及时响应、按时办理有关企业诉求。加快推进政策集成,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开展营商环境护航行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建立执法检查白名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处理企业相关诉求。(牵头单位:自治区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营造一流创新环境
  12.建设广西人工智能营商环境服务大模型。建立涵盖服务综合监测评价、政策智能服务、企业发展监测、协同资源对接、产业对接、决策分析支撑的广西人工智能营商环境垂类大模型。建设具备数据汇聚融合、数据质量治理、数据指标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资源目录管理等能力的数据底座。对从各种渠道获取的企业发展、企业服务、政策及决策分析等数据进行治理,形成人工智能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数据图谱。构建“人工智能+营商环境”创新场景。(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局)
  13.提升人工智能创新能力。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人工智能领域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攻关及示范应用。支持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机器人及零部件等科技攻关,鼓励开展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具身智能、人工智能安全、人工智能伦理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大模型研发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予以资助。(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数据局)
  14.推进“人工智能+制造”。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的深度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突破行动,重点发展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等,推广一批符合东盟各国需求的人工智能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人工智能产品生产制造等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25%、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数据局)
  15.拓宽多元金融服务。组建广西人工智能产业母基金,加快设立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母子架构基金,重点加大对人工智能项目的投资力度。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涉外人工智能企业及供应链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人工智能企业贷款利率,推动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数据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证监局,广西融资担保集团)
  六、保障措施
  支持人工智能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在建设要素保障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前期费支持人工智能项目等方面予以更大力度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融资贴息支持。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人工智能产业案件,运用区块链存证、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等技术提升案件办理效率。设立广西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对人工智能新产品、新业态实施“沙盒”监管,允许在限定范围内试错。建立人工智能产品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低风险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制。营造创新文化,对于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依法予以容错。邀请人工智能企业参与政策评估,定期收集问题诉求,在政策制定方面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司法厅、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版权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若遇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相关附件:
广西优化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若干措施.doc    
广西揭榜制项目申报流程图.doc    
关于申请广西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支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