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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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的工作,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
  专家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的个人或组织。
  第四条 在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
  第二章 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五条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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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