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016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主审注册会计师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本准则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联合审计;
  (二)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不重要;
  (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
  当多个本身不重要的组成部分累计起来变得重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本准则规定的程序。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主审注册会计师,是指当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包含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时,负责对该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