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20
实施时间: 2025-10-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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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5年4月,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制造业企业属于《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中明确的 “制造业等4个行业” 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首先需通过行业身份判定,即以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依据,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判断制造业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 50%。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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