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企业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民发[2013]9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3-7-15
实施时间: 2013-7-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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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地方税务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殡葬服务单位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全市殡葬服务企业和个人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使用对象。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服务企业和个人(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在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向接受服务方收取款项时应统一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管理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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