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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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估计的审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本准则不适用于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会计估计,与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相应概念一致。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应当对其作出的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估计负责。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被审计单位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五条 会计估计通常是被审计单位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的,发生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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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