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卫药政[202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4-26
实施时间: 2020-4-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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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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