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科高发[2018]1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8-7-20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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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见附件)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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