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自然资矿权函[2024]14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0
实施时间: 2024-12-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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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的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研究确定了我省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用于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相应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后续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如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