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格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8
实施时间: 2025-8-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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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互认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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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备案申请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