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水财审[2014]3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4-3
实施时间: 2014-4-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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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厅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控制会议数量。厅机关处(室)组织的全省业务性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厅属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单位职能,从严从紧控制会议数量,事业单位组织全省或系统业务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二、明确会议审批程序。厅机关处(室)组织四类会议审批程序为,由组织会议的处(室)提出申请,由厅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分管厅领导审核并报厅长批准后执行。事业单位组织全省或系统业务性会议的审批程序为,由组织会议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联系处(室)提出意见,送分管厅领导审核并报厅长批准后执行。
  三、会议费实行归口管理。厅机关处(室)组织的会议费预算由厅办公室负责审批,会议费由厅办公室财务直接结算。厅属事业单位会议费预算由厅财务审计处审批。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