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农计[2016]5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16
实施时间: 2016-3-1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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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16〕1号)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将《2016年福建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厅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2016年资产清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2016年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进行。为督促检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厅里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厅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清查单位数的30%,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三、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处室、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按照厅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详细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开展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抓紧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布置,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加强资产清查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保障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相关费用从各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
  为加强清查工作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和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报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6年福建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6年福建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