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市监特食复函[2025]12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5-10-13
实施时间: 2025-10-13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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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明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过渡期届满后未换证有关问题的函》(粤市监食特函〔2025〕10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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