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0-22
实施时间: 2025-10-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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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