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财行发[2025]29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8-8
实施时间: 2025-8-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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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规〔2025〕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制度。凡使用财政资金召开的各类会议,除优先选择单位和办公区内部会议室以及价格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外,一律不得在非会议定点场所举办。有关单位可登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会议定点场所信息。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各区(市)县按属地原则,尽快启动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工作。会议定点场所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其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成都高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东部新区分别按原行政区划,商该地财政部门确定采购方案。
  三、严格执行结算报销制度。各区(市)县要督促入围供应商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注册。结算时通过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作为报销凭证。对无正当理由不在会议定点场所开会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各区(市)县要督促入围供应商严格遵守协议,保障会议服务质量。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接会议、不按照约定费用标准执行及其他违反协议约定事项的,要解除协议并不得批准其参加下一轮会议服务政府采购。党政机关要及时与供应商结算价款,不得拖欠费用,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五、严格执行财会监督规定。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市、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议定点场所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处理会议定点投诉,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及时报告市财政局。
  六、请各区(市)县于2025年10月底前将采购情况报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