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037号建议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13
实施时间: 2025-8-13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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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确定温泉资源税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温泉资源开发制定合理税费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地热资源税率标准按照“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实行幅度税率,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四川省地热按原矿3元/立方米税额标准征收。从全国看,四川省地热资源税额标准处于中低水平。
  二、关于对天然出露的温泉资源按一般取用水收取水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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