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健全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水节水[2025]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4-22
实施时间: 2025-4-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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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山西各市分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实施《节约用水条例》,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政策,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动,持续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措施,有效激发全社会各行业节水内生动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围绕鼓励典型示范、保障资金投入、扩大金融支持、拓展社会融资、落实税收优惠、完善价格机制、提倡表扬奖励等关键方面,强化政策集成、完善措施配套、推进体制创新,推动节水激励奖励各项政策全面落实、见到实效。到2027年,省、市两级形成较为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山西实际的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体系。到2030年,省、市、县三级全面形成系统集成、协调配套、管用实用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激励措施
  (一)鼓励典型示范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重点扶持水预算管理、用水审计、节水型社会先行区、节水产业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节水领域工程创新、技术更新、管理革新。引导节水产业做大做强,支持节水产品及装备研发制造、节水服务贸易、节水工程建设运营、智慧节水、合同节水等产业发展,培养一批专业技术精、融资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节水企业,建设节水产业园区,打造节水产业高地。各市、县(市、区)要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鼓励灌区、企业、园区(开发区)、学校、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用水户对照国家、省级相关标准开展水效对标及水平衡测试,培育重点行业用水户建设节水标杆或水效领跑者,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支持和保障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水科技研发推广等工作。对节水成效明显的节水载体,按有关规定可给予支持奖励。对于通过节水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中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三)扩大金融支持范围。拓宽投融资模式,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产业。指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企业通过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节水贷”业务,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优惠支持。
  (四)拓展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水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经营收益。支持各地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节水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利用水权水市场交易,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节水收益。鼓励利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改造和节水服务。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等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水资源税减免政策。
  (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和合理收益、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倡导节水表扬奖励。按照有关规定评选表扬在节水技术创新推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受表扬的个人可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八)推进非常规水源合理利用。各地要把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强化配置管理、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要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优水优价、供需双方协商的原则确定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水价,终端水价原则上不应高于同类常规水价格。要积极鼓励能实现完全使用者付费的项目,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积极鼓励用水户使用合格的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进行置换,支持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提高非常规水利用量。省水利厅将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对市、县(市、区)非常规水利用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下年度节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在落实国家支持节约用水工作各项政策基础上,统筹利用各行业优惠政策,明确支持节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节水激励奖励政策落实。
  (二)推动改革创新。各市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政策创新、工作创新,探索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节水奖励激励经验,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节约用水激励奖励配套政策体系。
  (三)深入宣传发动。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各类用水户和相关市场主体充分知晓节水激励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发动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节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节水奖励监管。各市要抓好节水激励奖励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节水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节水激励奖励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安排节水补助资金时应予以倾斜。要确保节水奖励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不得私自挪用和滥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