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启用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水利厅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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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要求,我省各单位使用的水利工程供(排)水发票需盖发票专用章(盖单位财务章为无效发票),请各单位在接到该通知后,抓紧时间刻制并启用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式样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湖南省水利厅财务处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