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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福建税务于2025年7月起在电子税务局上线“申报智能自检”功能,旨在纳税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办理税费申报后系统自动进行跨税费种间的逻辑关系、申报合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申报完成的界面、“我的消息”推送更正提醒、办理指引给纳税人,引导纳税人及时自查并更正申报。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申报自检结果的查询功能,查看自检结果或者手动触发申报自检。
 一、智能自检申报表类型
 目前支持智能自检的申报表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以及财务报表。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智能申报自检】-【申报自检结果查询】。
 2.完成税费种申报后,通过页面下方“您可能需要”提示引导进入功能。
 3.通过门户“我的提醒”模块,点击具体的消息提醒进入功能。
 4.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三、注意事项
 可选择当前日期近6个月内的申报年月进行自检,6个月以前的不支持自检。
 四、操作指引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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