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申报智能自检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10
实施时间: 2025-10-1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福建税务于2025年7月起在电子税务局上线“申报智能自检”功能,旨在纳税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办理税费申报后系统自动进行跨税费种间的逻辑关系、申报合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申报完成的界面、“我的消息”推送更正提醒、办理指引给纳税人,引导纳税人及时自查并更正申报。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申报自检结果的查询功能,查看自检结果或者手动触发申报自检。
  一、智能自检申报表类型
  目前支持智能自检的申报表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