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规划国土发[2017]1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4-19
实施时间: 2017-4-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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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保障本市各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用〔2010〕480号)和《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的基础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规划用途为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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