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发文文号: 财会[200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87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所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4]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4-1-26
  实施时间: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