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医改办发[2017]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3-14
实施时间: 2017-3-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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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局(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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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