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鲁公发[2017]7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3-30
实施时间: 2017-3-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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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国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烟台保监分局:
  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是我省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对于增强企业抗御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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