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卫发[2017]4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5-26
实施时间: 2017-8-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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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局)、商务局(委)、国税局、物价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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