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对《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卫发[2019]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30
实施时间: 2019-10-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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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属(管)医疗机构: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达到了压缩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为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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