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农业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农政法字[2018]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农业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9-7
实施时间: 2018-9-7
失效时间: 2023-9-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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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银监分局,税务局,畜牧局,农机局:
  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山东银监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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