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农业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农产业字[2018]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农业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8-8
实施时间: 2018-8-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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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参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结合我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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