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5年第10期[上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23
实施时间: 2025-10-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203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
  第一条 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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