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4
实施时间: 2025-2-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企业2024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
  解答:企业2024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二、完税凭证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解答:可以。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