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3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14
实施时间: 2025-4-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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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解答: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文件依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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