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5]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10-12
实施时间: 2025-11-1
失效时间: 2030-10-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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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2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2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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