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6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3
实施时间: 2025-7-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5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企业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解答: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按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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