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知识产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与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京知局[2002]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2-12-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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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知识产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 (非国有资产所占的比例不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应用、发展保护及规划研究、宣传普及咨询服务等业务的社会组织。
  知识产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非营利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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