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教民[2019]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10
实施时间: 2019-12-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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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教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交管局,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范民办学校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法人工作,经市领导专题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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