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教监管[202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7
实施时间: 2021-11-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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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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