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教党[2024]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31
实施时间: 2024-7-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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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教育局,各区委组织部,各区民政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公安分局,各区税务局及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发厅〔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关于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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