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1013-20251017]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20
实施时间: 2025-10-20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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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如何计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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