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00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5-10-17
实施时间: 2025-10-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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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推动我国造纸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再生纸浆的境外生产原料,须为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进口再生纸浆须符合GB/T 43393国家标准要求。
  二、进口再生纸浆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原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全要素全链条管理,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三、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指导,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严格行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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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再生纸浆关键指标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