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医保发[2025]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12
实施时间: 2025-8-1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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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4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省内参保关系衔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省内参保关系衔接即参即停
  (一)从居民医保到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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