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医保发[2025]1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15
实施时间: 2025-10-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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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增强待遇保障水平
  (一)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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