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0-17
实施时间: 2025-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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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就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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