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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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
  第四条 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二章 存货监盘计划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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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