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群体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医保发[2025]5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7-18
实施时间: 2025-7-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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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基层局,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医疗保障质量,现就学生参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未在就读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照我市大学生参保政策执行,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户籍地财政承担,按照医疗保障支出责任市级分档分担办法,市财政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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