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市监规发[2025]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9-18
实施时间: 2025-9-18
失效时间: 2027-9-2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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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经综合评估,2023年8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22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