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11
实施时间: 2025-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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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11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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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公告》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