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0-9
实施时间: 2025-10-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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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